一、考生须凭准考证、身份证件进入考场,入场后对号就座,并将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,以便查对。
二、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外,不得将任何书籍、资料、纸张、武器、书包、袋子、文具盒、电子记事本和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。因各种原因已带到考场的,必须集中放在指定地点,但监考员不负责保管考生物品。
三、考生领到试卷后,应先检查试卷与本人报考科目是否相符,是否有缺页、缺题,然后在试卷指定位置上,准确清楚地填写上姓名、准考证号和座号,不能漏填或者填错。凡姓名、准考证号、座号三者之一填错的试卷,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姓名、准考证号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,成绩无效。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,方可开始答题。
四、考生迟到 15 分钟不得进入考场。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才可以交卷出场。考生离开考场后,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。
五、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,不得向监考员询问。但不涉及试题内容,如试题分发错误、缺页或字迹模糊不清等,可举手向监考员报告。
六、书面答卷必须使用蓝、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。在同一科目的书面答卷中,不得使用不同颜色的墨水。答题不能写在草稿纸上。填涂答题卡必须使用 2B 铅笔。作图的科目按照要求采用适当的笔。
七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听从监考人员的管理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。在考场内不准吸烟,不准离开座位到处走动,不准交头接耳和左顾右盼,不准夹带,不准偷看他人答卷,不准换卷和传抄,不准冒名代考,不准贿赂监考人员。
八、考试结束时间一到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考桌上,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。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,不得翻看他人答卷。提前交卷的考生,要先举手示意,待监考员允许后再离开座位,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,谈论。
九、考生如有违规,按国务院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和教育部第 18 号令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处理。违规考生应在监考员登记的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上签名,拒绝签名的,准考证暂时不发还考生。考生被监考人员认定违规,对所认定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应当即到考场办公室陈述和申辩。